法律问题我不太懂得,但我可以告诉你我的真实经历;我以前在公司是主要负责生产的,搞过生产的人都知道,生产环节中,为了取得真实的生产数据而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是相当巨大的,所以为了自己在工作上的方便,我利用业余时间开发了很多的小软件,比如"生产订单进度管制系统","仓库进销存","人事信息系统"及"合同套打"(这套主要是为了验厂做资料而开发).09年因为一些业务上的意见与老总产生矛盾,当时闹得非常僵;但离职时,我还是把我所有用VBA开发的小软件留在了公司,并告诉交接的人如何使用,并把工程密码也告知了,唯独如何维护没有告知,因为我当时很明确的告诉和我交接的人:如何维护可能需要VBA的编程知识,而且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会的.所以交接的人也没有说什么.在交离职报告时,公司的老总因为我的离职态度相当好还多给了我2个月的工资(合起来有14000呢 );今年3月份时,原先公司的老总又邀请我到他那家公司就任.因为原来有在这公司呆过,所以业务上也比较熟,我进来后,发现原来我开发的一些VBA软件还在使用,这样对于我重新投入现在的工作方面帮助很大.直到现在我还在想,还好原来我没有搞破坏,不然也是给自己设了一个陷井.所以建议楼主:这世界确实很小的,不是很过份的,大可不必计较.有时与人方便即是与已方俩.纯属个人Y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