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楼主: andysky

[分享] 图解:定义变量的重要性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9-19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已被收录到知识树中,索引项:数据类型和基本语句
看完本贴,觉得讨论了一下几个议题:
1,变量的命名空间
2,如何判断浮点数是否相等
3,单元格对象的引用形式 和 效率

我的观点。
1、变量要定义,而且要显式声明类型,以及由明显意义的字面量。编程的人,要知道自己现在干什么,还要在3~6个月以后看到这一坨程序,还能知道它是干什么的。

2、判断浮点数是否相等,不能简单的用 f1=f2 来判断,而是用 f1-f2<=0.0000001 类似的不等式来判断。当两个浮点数的差值小于设定的“极小数”,就可以认为是相等的了。

3、单元格对象的引用形式 和 效率,效率由高到低
A1:
cells(1,1) > cells(1,"a") > range("a1") > [a1]

cells(1,1)  是直接定位
[a1] 是 Evaluate("a1") 的简写形式,意思是:在当前命名空间内求表达式“a1”的值。过程漫长,效率当然最低。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4-3-1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olmuta 于 2014-3-10 11:47 编辑

有一个例子,分享下

dim a as string
a=...
b=...
c=...

......
一段很长的代码后
test a,b,c
function test(t0 as string,t1 as string,t2 as string).........


会出现错误,那时底子没打好,网路上随便查一查看到

只要包起来就好了
  
test (a),(b),(c)
觉得很好用。

我直接认定这应该是程式的错误,当遇到此错误,就加个()就好了...

然后我还在笔记本记下标下重要...

不知道后来什么时候才发现这个错误...

但这一切都是没定义变量产生的问题
只要一开始
dim a as string,b as string,c as string
就沒問題了



那時會在function內宣告型態單純覺得我會知道他傳過來的類型是什麼才加上去的,你也知道一長串的代碼常常會讓人昏頭
那个()目前的推测是自动转型, 覺得是高手想搞新手@@

点评

如果你前面代码没定义类型,后面的函数也不要定义类型,这样就没事了。只能顾一头。  发表于 2014-3-10 12:32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4-10-3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maditate 发表于 2013-5-12 07:38
业余九段完全没必要去理会声明变量。
职业初段没有声明变量那是绝对不通的。

精辟啊,可惜俺是业余初段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4-10-30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ckywjl 发表于 2013-5-12 09:40
我也是一个业余爱好者,我看来,声明变量有好处,最大的问题是要声明对。VBA中不声明的变量,默认类型都是V ...

此观点不得不顶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6-7-2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学习了,谢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12-24 21:58 , Processed in 0.027079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