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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人力资源部部门工作守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部)管理                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的工作秩序,明确部门工作职能,提升部门成员工作效率,评判其工作表现及其工作成绩,现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范围为人力资源部,适用对象为所有人力资源部在任成员。第二章 工作职能及内容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属于处理学生会内部事务的一个职能部门。部门通过选拔培训、调配任命等机制来提高学生会内工作效率。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主要智能机工作内容分为以下六项内容:1.  学生会招新(负责每学年各校区举办的招新活动整个流程,并分类统计、整理归档报名表格);2.  人力资源培训(负责搜集并发布学生会各部门培训信息,并分析培训需求、联系举办学生会成员的各项培训,考察培训成果);3.  学生会成员人事信息汇总统计(搜集学生会各部门成员资料,制作学生会全体成员基本信息统计表,并及时更新成员的任免情况);4.  学生会改选任免工作(负责所有学生会职务的调配任免工作,制作颁发各种学生会聘书、任免公告;负责每次副部部助改选、部长改选、主席团改选的整个流程,并拟定具体改选办法,对改选过程进行监督);5.  学生会成员工作绩效考评与表彰(负责组织监督学生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并对学生会各职位在任人员进行试用期考评以及期末考评,考评工作包括制作发放考评表、回收处理考评数据并得出结果、归档整理考评资料;并依据考评结果对相应人员进行任免或施行表彰、惩罚措施)。6. 学生会各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根据需求,起草、审议、更新学生会各项人事制度)。第三章 考勤守则第五条  部门例会及活动时必须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六条  如需请假,需向部门副部长以上级别干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以缺席计。第七条  迟到、早退达30分钟以上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缺席计。第八条  迟到、早退、请假、无故缺席均反应在考评结果上。具体参见《上海理工大学    学生会人力资源部部员工作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工作评估办法》)。第九条  若需请辞需提前两周以上向部长提出,并撰写请辞报告呈交部长。第十条  学生会工作通知必须回复,不回复者酌情在考评成绩上扣分,具体事项详见《工作评估办法》。第四章 办公环境守则第十一条 时刻保持办公室良好的卫生状况,禁止在办公室吸烟。离开办公室时自觉带走垃圾杂物,并及时更换垃圾袋。第十二条 严禁浪费、私自拿取办公室的公用财物。第十三条 离开办公室时确保门、窗、灯、电风扇等关好。若东堂3楼已经没有其他人,应自觉关好走廊的灯以及3楼铁门。第五章 工作纪律第十四条 部门例会或者学生会重大会议上不得喧哗,手机或者音响设备必须调至震动 或者静音。原则上不得在例会上私自接听私人电话,应征求部长同意。第十五条 部门例会安排工作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部门讨论无关工作的事宜。第十六条 集体工作时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嬉戏。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部门各种资料,严禁外泄机密文件。第十八条 查阅部门资料后应及时存放回原先的资料位置。第六章 档案管理守则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档案分为以下六类:1. 制度类文件。包括历年修订的学生会章程制度、工作办法、规章守则等。2. 办公类文件。包括工作证明、任聘书、解聘书等。3. 人事任免类文件。包括招新报名表、人事调动文书等。4. 考评类文件。包括历年考评所用全套表格。5. 培训类文件。包括历年培训所用的文本文件。6. 改选类文件。包括历年各级别改选的存档文件、会议资料等。第二十条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的学生会制度类文件原则上永久保留;其他文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后方可销毁。第二十一条 所有存档文件除团委指导老师、主席团成员及人力资源部部长外所有人均不得私自翻阅。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守则由人力资源部全体部员进行监督实施,各种奖惩措施由部长实施,详见《工作评估办法》。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全体部员保有提出修改完善本守则意见及建议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第二十五条 本守则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上海理工大学学生会 人力资源部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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