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15073|回复: 22

如何统计费用明细,可以按部门或按人随意查询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1-1-30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了一个公司所有人的报销费用明细表,希望通过某种方式,比较随意的查询,个人的发放总额、按部门汇总的明细及总额。

比如张三 T1部门,报销了差旅费10,手机费10
       李四  T5部门  报销了交际费50    办公费60
       李四   T1部门  报销了其他费用10袁

希望能得出个人汇总的报销数,如张三共发生多少?及按部门统计的明细数,同一个人可以发生不通部门费用,如T1  发生了哪些费用。
用分类汇总的话比较麻烦,但是用数据透视表的话,在费用类型很多的情况下,操作也比较麻烦。

请问有比较方便的方法吗

费用统计.rar

7.94 KB, 下载次数: 707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1-1-30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费用类型很多的情况下,先用VBA把明细表转换为一维表格内容,放入sheet2中,并为该动态数据区域插入名称为Databse,然后才对Database区域进行数据透视。

实际工作中,计帐时最好按sheet2的方式即单栏式,用它可以很方便地生成sheet1表的多栏式,以及分类汇总;
但是,从多栏式转换为单栏式,一般会比较复杂,

费用统计.rar

18.58 KB, 下载次数: 945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1-31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了,每次都要重新打开VBA执行一遍咯

可以了,每次都要重新打开VBA执行一遍咯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1-2-1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1-3-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1-3-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定义动态名称建立透视表,不知道是不是符合要求

费用统计.rar

14.95 KB, 下载次数: 707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动态名称建立数据透视表啊

那个多费用明细不需要一个个拖拉进去吗?
怎么建立呢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1-3-3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可以建一个动态的透视表,增加数据后刷新一下就行了,要统计分部门或分人员,只要改变一下行区域内的前后次序就行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1-4-6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学习一下~~~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1-6-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好东西 学习学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11-1 14:28 , Processed in 0.036562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