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1745|回复: 3

小弟问问题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4-8-29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弟在word里面,想做个文本的目录(文本内的连接),请问怎么做呢?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4-8-29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设置标题栏为标题字体,如:标题2或标题3。插入—索引和目录后生成目录,须更新按Shift+F9。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4-8-29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4-8-31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Word 2002自动提取文档目录

Word 2002中提取目录有多种方法,笔者在此仅向大家推荐一种最为简便的提取方法——标题样式法。

总共分为三个步骤:

1、样式的设置

2、目录的提取

3、目录的更新

1、样式的设置

要用“标题样式法”自动提取目录,就必须先给对应的标题段落设置相应的样式:

①启动Word 2002,打开需要提取目录的文档。

②将光标定在第1处需要提取为目录的标题段落任意位置中,然后按“格式”工具栏最右边“样式”框右侧的下拉按钮,在随后弹出的样式下拉列表中,选择“标题1”(具体设置的样式,请你根据文档的实际情况确定)选项。

③仿照上面第②步的操作,并根据标题的“级别”,依次为其他需要提取为目录的标题段落设置好相应的样式

2、目录的提取

样式设置好了以后,就可以自动提取目录了。

①将光标定在需要插入目录处(笔者通常选择文档总标题的下一行)。

②执行“插入→引用→索引和目录”命令,打开“索引和目录”对话框,切换到“目录”标签下(图1)。

③设置好相应的项目(通常可以直接采用默认的设置)后,按下“确定”按钮。一个规范的、具有超级链接功能的目录即刻被插入到光标处(图2)。

提示:

①如果不想将某类(如文档总标题)已经设置了样式(如标题1)的段落提取到目录中,可以这样操作:在“索引和目录”对话框“目录”标签中,单击其中的“选项”按钮,打开“目录选项”对话框,将右侧“目录级别”中相应的数值删除,确定即可(图3)。

②上述操作在Word 2000中同样有效,不过,在默认的情况下,在Word 2000中,只要直接点击相应的目录项,即可跳到正文的对应内容处;而在Word 2002中,需要按住Ctrl键,再点击相应的目录项,才能实现自动跳转。

③执行“工具→选项”命令,打开“选项”对话框,切换到“编辑”标签下,清除“用Ctrl+单击跟踪超链接”选项前面复选框中的“∨”号,确定退出。以后,在Word 2002中,也可以直接点击相应的目录项实现快速跳转了。

3、目录的更新

目录提取完成后,如果对文档进行了修改,并涉及到已经提取为目录的段落,完全不必要重新提取,只要更新一下目录就行了。

①选中提取的整个目录。

②右击鼠标,在随后出现的快捷菜单中,选“更新域”选项。

③此时,系统弹出“更新目录”对话框,选中“更新整个目录”选项后,按下“确定”按钮。

④提取的目录即被更新。

可以通过按 Ctrl+A,然后按 Ctrl+2,整篇文档由单倍行距更改为双倍行距。对于单倍行距,请按 Ctrl+1,对于 1.5 倍行距,请按 Ctrl+5。按 Ctrl+K 打开“插入超链接”对话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11-15 12:45 , Processed in 0.025673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