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Excel Home精品图文教程库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300集Office 2010微视频教程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11211|回复: 53

【第13场】均价竞拍《Excel函数与公式实战技巧精粹》★全员参与 结束!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竞拍奖品:《Excel函数与公式实战技巧精粹》图书1本

200809201037516762 拷贝.png 价值:59元,由Excel Home站长亲笔签名!

竞拍对象:EH全员参与

竞拍有效时间:2009年3月28日上午10∶00∶01~2009年3月31下午16∶59∶59(以跟帖时论坛的显示时间为准)

竞拍方式:均价竞拍

竞拍规则:

1)竞拍使用论坛“财富”。
2)每个竞拍者直接跟帖即可,系统自动隐藏出价,竞拍截止后公开。
3)竞拍者限有效出价一次,若出价无效,可以继续跟帖竞拍,但不能有2个或2个以上的有效出价,否则取消本场次竞拍资格。
4)以出价的平均价为准,出价相同或最接近者,即中标者(并列相同或最接近者,先出价者先得)。
5)每次出价或跟帖,均消耗5点财富值。
6)在所有的有效出价中,最高出价和最低出价均不计入统计
7)出价时,如果“财富”余额低于出价,则出价无效,且扣除20点财富值。
8)如果参加竞拍的有效出价会员人数低于10,视为流拍。
9)获奖人竞拍到奖品后,三日内未主动联系领奖,扣除300点财富值,并转给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若一次转让不成功则流拍。
10)“EH财富竞拍总则-----竞拍必读”主题帖中“竞拍总则”适用于本场竞拍。
11)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Excel Home所有。

注意:1)跟帖竞价的统一格式为:本人出价:N ”(N为出价数额,不得有小数位)。例如:“本人出价:100 ”。
           2)从2009年3月14日起,在“EH财富竞拍换购区”版块的所有跟帖一律不再还原财富值!

欢迎家人踊跃参与竞拍!祝您成功!


什么是财富? 如何获取财富? 财富有什么用?



起拍价:60点财富值


统计结果:

2009-03-31_172531.png


竞拍得主:xowi99       出价:599点财富值


领奖事宜:

请xowi99 在2009年4月3日以前将您的论坛ID、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区、街道、建筑物、门牌号)、邮编、电话、手机等联系资料发送邮件到samwis@excelhome.net,主题为“第13场竞拍得主”,以便我们安排寄送奖品!另请登入http://club.excelhome.net/thread-405813-1-1.html,以完成奖品换购。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出价:532
抢了个板凳,全员参与,版主门一般都是大款,高一点,碰运气!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5-3 02:51 , Processed in 0.052823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