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1772|回复: 1

[建议&疑问] 有关“EH财富竞拍”竞拍总则第11条的疑问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11条的原文如下:

11.获奖人竞拍到奖品后,三日内未主动联系领奖,扣除300点财富值,并转给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若一次转让不成功则流拍

其中的“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该如何鉴定呢,应该事先给出鉴定的标准,如第一按什么标准确定,如果第一标准相同再按第二条标准来定,这样的话对于万一出现11条中的情况时就比较好操作了,免得到时候有“争执”,呵呵,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3-2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ravolhq 于 2009-3-21 10:45 发表
第11条的原文如下:

11.获奖人竞拍到奖品后,三日内未主动联系领奖,扣除300点财富值,并转给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若一次转让不成功则流拍

其中的“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该如何鉴定呢,应该事先给 ...


关于“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的解读
1)如是高价竞拍,本规则可解读为:有效出价仅次于中标价的其他竞拍者。
2)如是均价竞拍,本规则可解读为:第二个最接近出价平均值的竞拍者。

谢谢提醒,我们会补充完善!

[ 本帖最后由 samwis 于 2009-3-21 12:13 编辑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10-5 02:36 , Processed in 0.026816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