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Excel Home精品图文教程库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300集Office 2010微视频教程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楼主: zhdi

!!!“定义名称”的方法解除嵌套函数的限制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29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然后定义onetothirteen=IF(OneToSix,OneToSix,Seventhirteen)


 

当然对seventothirteen做个处理,就是把最后面一个改为false.于是....似乎就可以源远流长了,我现在只是猜测,我去实现看看。

具体说因为excel不认可七件套的,所以我们做个六件套,然后把他定义成名称,再把他套上if的外衣逻辑上就是13件套了,但嵌套深度还是6件套,把这个逻辑达13件套的公式用名称定义的方式打包,再把他套上IF的外衣那么可以达到26套,然后再把这个26套用名称打包就可以....于是就突破了嵌套层次的限制。

excel对if函数的层次有限制为了突破这种限制可以用名称定义来解决,方式就是把层次并行化。
定义参数公式11:onetosix=if(,false)这里具体是一个6层的嵌套,最后一个用false返回,借以利用if()函数中逻辑判断为false时执行另一个参数公式2,如果我们定义一个7层的参数公式12:seventothirteen=if(,false)。这样公式if(参数公式11,参数公式11,参数公式12)就有13层的深度了。如果再把这个13层深度的函数定义为参数公式21,如果再建一个类似参数公式22,那么公式if(参数公式21,参数公式21,参数公式22)就可以有加倍的层数。如果再把这个函数定义为参数公式31,....这样就突破了层次的限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1-29 16:47:54编辑过]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2-1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正有此困惑!!!!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2-28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2-2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2-28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谢谢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4-1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7-15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学习利用定义名称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2-7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以上定义名称使用相对引用可以吗?如我有多个项目需要使用该多条件判断?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4-1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楼主有心人呀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5-29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不错,很有用,不过用到七层嵌套本身就很少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6-16 23:12 , Processed in 0.034718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