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Excel Home精品图文教程库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300集Office 2010微视频教程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5014|回复: 12

[求助] 多表合并——怎么定义列字段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6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背景:数据透视表的相关知识都是在网上自学的,可是关于多表合并一直弄不明白,不知道自己摸索的制表过程是不是有问题,请大侠们指教!

问题:我做出来的那个汇总表,excel自动分了各字段,但为什么把品名分到列字段中了,我怎么把它弄到行字段中去? 数据透视表之多表合并.rar (3.71 KB, 下载次数: 40)

[ 本帖最后由 xqlshui 于 2008-12-6 21:29 编辑 ]

数据透视表之多表合并.rar

3.71 KB, 下载次数: 48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6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复习了一下,漏掉一个地区。你把行和列拖动交换一下位置
未命名333.JPG

数据透视表之多表合并.rar

4.56 KB, 下载次数: 36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你把页1也拖动一下看看。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6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6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6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数据透视表一般处理二维数据,特别是多区域,处理数据复杂的话,我的技术达不到。如果要根据品名汇总,就需要把调整到第一列处理,其他办法我还不会。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08-12-6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楼 name004 的帖子

谢谢你这么快回复我的帖子,通过拖动是可以将字段更换。
可是在我做的表里边,我希望类别(A\B\C)和品名(A1,A2..)作为行字段,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作为列字段。而excel自动将品名和销售金额、销售数量作为列字段了。
如果拖动列字段,会将这三个字段同时拖动,我怎么才能分开他们呢?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6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数据透视表千变万化有点夸张,18班武艺一点不假。可以看看我的文章。http://club.excelhome.net/thread-361419-1-1.html
未命名333.JPG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6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6楼我说过了,多从数据二维处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6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6楼我说过了,多从数据二维处理………………网络不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5-21 01:29 , Processed in 0.032653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