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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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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全年一次性奖金,公式错误,
1、没有考虑当月工资低于2000元,当月工资低于2000的差额,计算奖金时可以扣除!
2、应为税前工资/12,判断税率,而不是税后工资/12,判断税率!
3、税率的区间范围不对,应为 500, 2000, 5000, 20000., 40000, 60000., 80000.100000
如当月工资为2000元,税后奖金为51125,税前工资为60000,税金为8875 税前工资-税金 51125 正确
如当有工资为2000元,税后奖金为51127,税前工资为60002.35,税金为11625.47 税前工资-税金 48376.88 不正确
应为当有工资为2000元,税后奖金为51127,税前工资为63440,税金为12313 税前工资-税金51127 正确
你的理解不对啊:
公式是tax(x,dy,y,z)
1、当z=0时,由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和当月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2、当z=1时,由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3、当z=2时,由应缴个人所得税,倒算工资薪金收入;
4、当z=3时,由税后工资薪金收入,倒算税前工资薪金;
5、当z=4时,由工资薪金收入,计算速算扣除数;
6、当z=5时,由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税率;
7、当z=6时,由税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倒算税前全年一次性奖金;
8、当z=7时,由税后工资薪金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9、当z=8时,由税前工资薪金收入与税后工资薪金收入混合,计算出总的计税工资收入。
(修改版中函数改为tax(x,y,z,dy),参数y、z、dy可按从后到前省略)
注:当z=0或6、8时,参数dy才有意义。
[ 本帖最后由 zxhmfk 于 2009-1-30 19:32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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