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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son

[原创] 永恆的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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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1-17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高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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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12-29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方法很好用,而且最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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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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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的原创为什么要删除?在这里发表目的是让大家学习,又不是去盈利,不会有版权之争的! 一定要删除就请将本帖全部删除吧,莫让别人少兴。 200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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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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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说得好,互相学习讲什么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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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2-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carson在2002-2-9 3:02:56的发言: ...其實...用R1C1表示法有什麼問題呢?你不覺得沿用A1表示法更複雜嗎?
这个问题上是没什么问题,可不见得每次都修改选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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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2-8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COL=IF(COLUMN()>26,CHAR(MOD(COLUMN(),26)+64)&CHAR(INT(COLUMN()/26)+64),CHAR(COLUMN()+64)) 暴露了一个为人不知的缺点,如果列数到了AA列以后就不行了,虽然可用ADDRESS()解决,比用CHAR()好多了,但公式还是太长,用在一个加法中实在不值,简单的还是用我的或劍魔的吧,不过要清楚彼此的缺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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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2-8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dongmu兄: 你試的版本是前面的錯誤版,到aa以後前後順序放反了才會錯誤,更正後的版本除了循環參照外應該不會產生錯誤,而且即使複製至其他工作表也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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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2-8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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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看错了。 其实用ADDRESS更好,=SUM(INDIRECT(ADDRESS(1,COLUMN())&":"&ADDRESS(ROW()-1,COLUMN()))),还是一句老话,为做一个加法不是太值,这只能是技术上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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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2-7 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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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2-8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的方法,但缺点就是如果数据移动到其他列就不行了,要求运算可靠还是用上面两种好,最多修改一下公式就可,而此公式会产生错误的数据。 ps:我不知道INDIRECT()可以引用数列。 以上是引用dongmu的发言: 堅持不用R1C1欄名列號表示法還有一個方法,不過又複雜了些。 首先如KK兄作法定義一個公式 COL=IF(COLUMN()>26,CHAR(INT((COLUMN()-1)/26)+64)&CHAR(IF(MOD(COLUMN(),26)=0,26,MOD(COLUMN(),26))+64),CHAR(COLUMN()+64)) 後於欲求加總之儲存格輸入 =SUM(INDIRECT(COL&"1:"&COL&ROW()-1)) 則此公式複製到任何一任皆可用,又不怕產生錯誤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2-2-8 13:51:2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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