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楼主: hbhfgh4310

[分享]高级筛选综述(2007/5/23更新)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8-31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本帖已被收录到知识树中,索引项:数据筛选

谢谢楼主

真是小文件大用处哦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9-2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了,我已经下载的。

非常不错的。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9-10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hbhfgh4310)[分享]高级筛选综述(2007/5/23更...

谢谢版主分享,太好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9-15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10-1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版主

先下载了

再慢慢学习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10-25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hbhfgh4310综述中所定义的名称恰好与数据列表的字段名称同名,所以有些结果似乎得到解释,实际高级筛选条件设置规则可以归纳成以下几条:

1、不要在条件区域首行出现字段名称,可以重新创建一个名称,或设置为空白单元格。

2、自定义条件可以使用数据列表字段名称,出现错误值不必处理,可以得到正确的筛选结果

3、自定义条件也可以是字段名称下方第1个单元格的引用,但应该是相对引用

4、如果公式涉及到数据列表以外的区域引用,这一引用应该是绝对引用而不是相对引用。

5、不要注意条件区域公式返回的值,这些值归属于数据列表的首行。

6、公式中不能同时涉及数据列表引用和字段名称,如:不能使用公式“=C2>average(语文)”为筛选条件,而应该使用“=C2>average($C$2:$C$11)”,或将“$C$2:$C$11定义名称aa,再使用公式“=C2>average(aa)”。

  所以:“综述”中总结的“多区域引用必须使用定义名称;单区域引用不能使用定义名称”这一条并不确切。

请大家验证!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10-26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谢谢版主,收藏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11-1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11-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下载了。学习中!!!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11-2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楼主能请问,你附表中的高级筛选之复杂筛选,可以是多条件的吗?

你的样表中是通过large函数取前几名的,请问可不可以按类别取前几名的,

如果在你的样表中添加班级字段,要求筛选A班的前5名,B班的前6名,可以吗?

我用OFFSET做过了,不行,楼主有没有好办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11-25 14:37 , Processed in 0.042231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