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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编写客户ID才是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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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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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编写客户ID才是很合理?[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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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8-19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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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客户ID用字母加编号的方式好象比较容易,可以避免相同姓名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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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8-19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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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8-24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请cg1版主介绍一下怎样理解(“不重复”和“不重用”是两个概念)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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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2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以下是引用cg1在2003-8-25 13:19:00的发言: 不重复是指所有的编号不允许有重复 不重用是指即使该客户已经不发生业务,可以从客户表中删除,其编号仍然保留,不允许给其他客户使用 [/quot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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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9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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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刪除"?挺奇怪的一種做法,即便不發生業務了,做一個標記比刪除不是顯得更要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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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1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88LIN在2003-8-19 20:30:00的发言: 编写客户ID用字母加编号的方式好象比较容易,可以避免相同姓名的发生
字母加数字的编码看起来比较直观,但要考虑到它的一大弱点,就是不方便录入;如果对编码的直观性不作要求的话,建议使用全数字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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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0-29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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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客户id直接用自动编号就可以了,一个id对应一个客户名称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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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cg1在2003-8-25 13:19:00的发言: 不重复是指所有的编号不允许有重复 不重用是指即使该客户已经不发生业务,可以从客户表中删除,其编号仍然保留,不允许给其他客户使用
其实核心还是要保证编码的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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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2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重复是指所有的编号不允许有重复 不重用是指即使该客户已经不发生业务,可以从客户表中删除,其编号仍然保留,不允许给其他客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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