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楼主: 守柔

[原创]使用域自动填充功能完成人民币金额大写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8-13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位版主辛苦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11-2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先進,

在下反覆看了幾十遍,就是無從理解整個操作過程。

希冀有哪位先進幫在下詳細解答,萬分感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22 9:32:19编辑过]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7-12-1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强了,虽然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但还是看不懂这些代码,需要好好学习一下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6-13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完全看不懂。。。。

多来excelhome学习学习再学习

[em06]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7-11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①可以将该嵌套域代码保存于自动图文集中以方便调用。
②可在单元格中填充该域代码。

以上2中方法我豆不会,请指教!谢谢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9-5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改编了一下,用到我自已的上了,虽然有些地方不懂,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修改测试,已经可以用了,但是我又碰到一个新问题,在WORD中记算单元格中数据时,

数量

单价

总价

1

8

8

1

4

4

 如果数量为0则总价里不显示,数量大于0时正有数量*单价的结果,请教如何实现,EXCEL中有个公式(=IF(申请单!C8<>"",申请单!C8,""))拷过来修改为{=IF(A2<>"",A2*B2,"") },说!语法错误,";这是怎么回事?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QUOTE:
以下是引用qxy0260在2008-9-5 15:47:03的发言:

我改编了一下,用到我自已的上了,虽然有些地方不懂,但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修改测试,已经可以用了,但是我又碰到一个新问题,在WORD中记算单元格中数据时,

数量

单价

总价

1

8

8

1

4

4

 如果数量为0则总价里不显示,数量大于0时正有数量*单价的结果,请教如何实现,EXCEL中有个公式(=IF(申请单!C8<>"",申请单!C8,""))拷过来修改为{=IF(A2<>"",A2*B2,"")
  
}
,说!语法错误,";这是怎么回事?

请参考:

注意,"{}"是由Ctrl+F9组合键自动插入的域标志!

域代码:{ IF { =A2 } <> 0 { =A2*B2 } "" }

注意,IF 域代码中的"<>" 前后的空格,以及条件为真、假时中间的空格分隔符。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9-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9-7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8-12-1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麻烦,有没有简单一点的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11-21 19:17 , Processed in 0.040959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