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心电感应 于 2022-11-21 22:01 编辑
我在书本上理解的标准成本法由料工费组成,这3种组成部分,都是在一定产量、环境等假设下的可达到成本,都是在预定情况下的。 我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标准成本法,料是按照BOM明细;工,每一道工序的加工费,也是设计在BOM里面的,但这个只是计件工资,还有计时工资,即加班费,可能是设计的原因,总是有加班费,并不能达到BOM里面人工标准,我们是按照计件工资的比例分摊。 然后是费方面,组成较多,折旧、管理人员工资、水电等等。我们是按动因分摊。BOM表的每一层级,都有不同的动因,按不同的动因把费分摊到BOM的每一层级。 我自己翻看了一些书籍,对比书中的例子,好像说的是上海钢铁企业。和我所做的成本核算,有很多相似之处。相似点如下: 1, 都是先算某一项的标准成本,差异按照标准成本的分配标准来分配(我的是人工,先从总工资中把标准工资部分扣出来,再按照标准成本的比例,把计时工资按照计件工资分摊。上海钢铁企业是先从总材料中扣除标准材料,再把差异按照标准成本分配方式分摊) 2, 我们(指我做的和上海钢铁企业)的费,都是按照动因分摊,且每一层BOM都要分摊(因为每一层BOM就是一道工序)。 3, 我们都是先算一个产品的价格,再算这种产品一批的价格。 然后我有点不明白,问题: 1, 为什么这种叫标准成本法呢?和书上的不一样啊,书上是料工费都是预定的,我这个只有原材料是预定的,人工和制造费用都是实际的呀!ERP是有CO模块的,CO模块也有标准成本的金额,那个不是才叫标准成本吗?是不是其实还有后期的工作,用我所做的标准成本,和ERP系统的标准成本做价差、量差或者因素分析呢?只是分工不同,我自己没有接触到分析而已?其他公司是有手工核算和ERP系统核算2种标准成本吗? 2, 标准成本都是先算一个,这是为了汇集动因吗?实际成本法是比如有AB两种产品,先按动因分摊给AB,再把A品种所有的成本除以A有多少数量。这是一个动因的情况,如果很多动因,是否是因为分摊太繁琐,就把同类动因归集起来呢?这样一归集,就只能先算一个了? 请成本大神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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