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神,以下的文字描述的假期如何转换为表格式的公式计算? 自动得出工资?
病假: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月基本工资计发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9]217号)规定:“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月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 2、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月津补贴工资计发 根据《关于严格按照平时考核结果兑现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的通知》(明人字[2004]49号)、《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明人字[2009]49号)规定,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天扣(减)3分;请病假三天内不扣(减)分,从第四天起,每天扣(减)2分(但工作人员当年休假时间和单位领导安排的加班时间可抵销当月的事、病假时间);当月病假累计达十天以上的,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按85%计发;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70%计发;旷工一天扣20分。 事假: 1、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月基本工资计发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9]217号)规定:“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事假期间月津补贴工资计发 工作人员请事假每天扣(减)3分;请病假三天内不扣(减)分,从第四天起,每天扣(减)2分(但工作人员当年休假时间和单位领导安排的加班时间可抵销当月的事、病假时间);当月病假累计达十天以上的,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按85%计发;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按70%计发;旷工一天扣20分。 旷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1天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明人字[2004]49号、明人字[2009]49号的规定执行;旷工超过2天的,当月绩效工资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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