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9997|回复: 34

Excel Home 2015年第3期优秀会员名单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5-7-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Excel Home优秀会员奖励计划(2010版),依据 2015年5-6月份积分增长排行榜 ,经过版主们的评议,ExcelHome应用论坛2015年第3期优秀会员评选结果如下:   
yxmd.jpg
本期表彰最佳会员1人,金牌优秀会员4人,优秀会员5人,共计10人。
所有当选者将得到由本论坛送出的精美礼品、优秀会员勋章、200财富!让我们大家为他们的当选表示祝贺!
请以上当选会员在2015年7月15日以前将您的论坛ID、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区、街道、建筑物、门牌号)、邮编、电话、手机、电子邮件地址、QQ、MSN等联系资料发送邮件到samwis@excelhome.net,主题为“ExcelHome优秀会员资料”,以便我们安排寄送奖品!
注意,为了确保我们得到的资料是最新和有效的,所以无论您是否曾经当选,都请发送给我们。

按优秀会员奖励计划规定:“任期内的金牌优秀会员和最佳会员,如果进入榜单前十名,奖励财富200。”,会员刀羊,sayhi95,chxw68,hhjjpp,丢丢表格,jians0529共6人将获得财富200的奖励,在此表示祝贺。
查看:Excel Home优秀会员奖励计划(2010年11月修改版)


以上最佳会员、金牌优秀会员将获得ExcelHome编著图书一本(套装书除外)

选书地址:http://www.excelhome.net/book/index.html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15-7-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期袁勇获金牌优秀会员,“金牌优秀会员”勋章受系统限制(最多可授三枚),待后条件许可时再补上。
QQ截图20150709222641.jpg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5-7-10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5-7-1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上榜的各位老师,老师们辛苦了,向老师们学习,祝老师们暑假快乐{:soso_e142:}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5-7-1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5-7-1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恭喜各位!袁大侠太厉害了,都已经超出论坛目前牌牌的最大值。

评分

3

查看全部评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5-7-1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袁老师一直勤勤恳恳,我的偶像!支持!
这奖牌~把Excelhome的天都捅到了,还出不去,哈哈~,
向各位老师学习!并祝贺!

评分

6

查看全部评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5-7-1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5-7-13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5-7-13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承蒙各位版主厚爱及会员们的信任。对于论坛授予的奖章 却之不恭,受之有愧。

帮助他人,提升自己。共同学习!

评分

8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12-22 02:38 , Processed in 0.045624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