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2026|回复: 3

版主,高手帮我看看并排问题,谢谢!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5-7-1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word中,如何设置下面这种形式?

如果期限为一周,预算不确定 坚决反对 关于该项目,{如果期限和预算可协调善良 ,我们将会{ 。 如果无期限限制,预算10万 同意,但某些条款需协商

以上分3行显示,理想应该是一行内显示,也就是在文章中有情况分开说明,类似用公式编辑器实现的A=2/3这样,在同行内实现不同行并排?

关于该项目,

如期限一周,预算不确定

,我们将会

坚决反对

如无期限限制,预算1万

同意,但条款需协商

我现在是暂时用表格来代替实现,也就是上面那样,但非常麻烦。我尝试用公式里的矩阵,但那个输入中不能有空格和标点符号等,中文版式中的双行合一,并排也不太符合,我查找了域中,似乎也没有找到。

不知道要怎么操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7 16:15:51编辑过]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5-7-1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你两个思路,

一、公式中的空格用CTRL+shift+空格。

二、用EQ域。

在物理、语文等学科知识的讲解中,常常需要创建如“”的概括结构图。常规方法不容易使各行文字排列的很紧密,利用EQ域就可以达到比较完美的效果。 首先在光标处按下Ctrl+F9组合键2次,插入域特征字符“{{}}”,输入“EQ 牛顿第一定律 \b \lc\ {(\a \al \co (牛顿第一定律,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三定律))”。其中“\a \al \co 牛顿第一定律,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三定律)”可以使三大定律排成一个单列三行的数组。关键在于开关“\b \lc\{()”,其中“\b”是括号开关,默认用圆括号扩住“()”内的对象。而开关“lc\{”修改\b开关,使默认的圆括号变为左大括号“{”,从而产生上面所示的效果。这种方法的好处是相关文字是一个整体,不会像绘图工具那样发生文字对不齐的问题。

这是摘要,原文在徒然客的精华贴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7 16:09:51编辑过]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05-7-17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konggs

你第二个我看到了,在发贴前。但是,你没注意到?用他的介绍,即“首先在光标处按下Ctrl+F9组合键2次,插入域特征字符“{{}}”,输入“EQ 牛顿第一定律 \b \lc\ {(\a \al \co (牛顿第一定律,牛顿第二定律,牛顿第三定律))”。”然后切换代码,显示错误? 我不知道什么问题,我可能word比较菜:( 第一个公式有个问题,他们是居中显示的,好像不能左对齐和其他格式设置?而且,用公式输入和修改似乎很麻烦?特别空格等其他格式设置。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5-7-17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著可能有点问题, 正确的代码是:(注意空格,最好复制粘贴到你的文档,前后的{}是域符号,中间的{是大括号)

{ eq 牛顿定律\b \lc\{ (\a \al \co (牛顿第一定律,牛顿第二定律, 牛顿第三定律))}

第一是本身问题无法解决,只能用上面的不间断空格来把右边补上,看起来像对齐。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7 18:23:13编辑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11-15 10:48 , Processed in 0.037786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