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Excel Home精品图文教程库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300集Office 2010微视频教程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11058|回复: 49

【第141场】竞拍2本《Excel 2007高效办公——人力资源与行政管理》结束!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5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竞拍规则】

价高者得——竞拍期间,您如果希望参与竞价,点击页面“出价”后系统会自动提示当前用户能获得商品的最低价格。物品件数有几件,最终出价最高的几位会员就成为中拍者,同价的情况先出价的获得商品。出价次数不限,出价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冻结您最后一次出价的财富,竞拍结束后再扣除或返还结算时,出价最高的N个用户中拍,按会员出价的价格结算。

为了方便管理员或者竞拍发起者在竞拍结束后联系中拍者,在竞拍记录处参与会员的手机号会对管理员和发起人可见,如果用户资料已填写手机号会直接调用,如果之前资料未填写,当您第一次参与竞拍时会提示用户填写手机号。


【参与须知】

1、每位会员在每一期竞拍中,成功中拍一次后,不得参加剩余场次竞拍,至下一期竞拍解禁。若有违规者,成功中拍无效,并扣除200点财富值作为处罚。
2、中拍者请在2013年10月16日以前将您的论坛ID、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省、市、区、街道、建筑物、门牌号)、邮编、电话、手机等联系资料发送邮件到samwis@excelhome.net,主题为“第141场竞拍得主”,以便我们安排寄送奖品!
3、竞拍得主竞拍到奖品后,三日内未主动联系领奖,则扣除200点财富值,并转给第2位出价最高者,同价的情况下先出价先得。

2007人力资源.png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1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能抢先下注!第五场马上又要开始!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12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悄悄地我就甩开了后面的兄弟,太爽了,势在必得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12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哥现在已经处在领先位置啦,希望后面没人能再出价啦,诅咒你们一点出价页面就报错~~  300   抢头注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1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竞价的乐趣就在于你追我赶,反正大家都不差钱哈!!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1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哥现在已经处在领先位置啦,希望后面没人能再出价啦,诅咒你们一点出价页面就报错~~  360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1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竞价的乐趣就在于你追我赶,反正大家都不差钱哈!!
冒个泡泡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12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玩儿呗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3-10-1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哈哈,哥现在已经处在领先位置啦,希望后面没人能再出价啦,诅咒你们一点出价页面就报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3-29 16:18 , Processed in 0.039063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