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Excel Home精品图文教程库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300集Office 2010微视频教程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104492|回复: 219

[社区公告] 好帖推荐或违规帖举报,欢迎使用“举报”功能,举报有奖!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amwis 于 2011-11-2 10:27 编辑

为让更多的家人参与到家园的建设、维护,如果您觉得对某个帖子有话要说,此时可以使用“举报”功能,“举报”功能在帖子的右下角。

“举报”可实现以下两种功能:

1.推荐——对优秀帖子请求加分,帖子可以推荐,也可以自荐。
2.举报——对违规帖的举报。


如何使用“举报”功能?

1.每一帖均有对应的“举报”按钮,如图所示。
举报.png

2.在“可选择举报理由”文本框里,简要说明您“推荐”或“举报”的理由。
3.点击“确定”,完成对该帖的举报提交。
举报窗口.png


“举报”的处理与奖励:

1.当您举报完毕后,管理团队成员会根据您的报告进行判定,作“接受”或“驳回”处理,并以短信的形式自动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您。
2.当您提交的报告被以“接受”处理时,会得到我们给予财富值10不等的奖励,以示您对EH家园贡献的肯定
3.请家人正确、合理使用“举报”功能这一权利,滥用“举报”功能者则不受欢迎!

0

评分

2

查看全部评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10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这个功能我已用过几次啦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10 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是新增的功能吗?
我还没用过呢.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1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11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13 13:53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14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1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2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我还没试过这两个功能呢,好,以后要多留意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9-4-21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2.当您提交的报告被以“接受”处理时,会得到我们给予财富值10的奖励,以示您对EH家园贡献的肯定。

可是我们怎么知道被接受还是驳回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3-28 17:35 , Processed in 0.068822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