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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哪位大侠帮忙设一个年假公式:
我们公司是以一个自然年为节点,目前要做的事情是,将全公司人员在2009年度内可以享受的年假统一核算出来
原则1.年休假天数规定为: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已满10 年(含)不满20 年
的,年休假10 天;已满20 年(含)的,年休假15 天;当年度年休假有效期截止至次年6 月30 日(过期清零);
原则2. 员工新进本公司,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 整天
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 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以上条款,我们可以得出,例如:2008年3月1日刚参加工作入职员工,至2009年2月28日满一年,满一年可享受5天年假,从2009年3月1日(以自然年计)起在本公司享受年假,那么计算公式为:
(365-31-28)/365*5=4.19 其中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员工2009年度可享受年假为4天。
以此类推,计算每个员工2009年可享受年假。
原则3:累计工龄还包括非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例如:2008年1月1日入职,但是从1999年3月1日就已工作,那么在本企业的年假的计算应该是按累计工龄计算,因至2009年2月28日满十年,所以此员工的年假应该分开计算如下:3月1日前按享受5天标准计算,3月1日后按享受10天标准计算
(31+28)/365*5+(365-31-28)/365*10=0.80+8.38=9.18 其中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此员工2009年度可享受年假为9天。
具体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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