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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网络黑客可判5年以上 病毒感染起刑线为20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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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后如果再出一个‘熊猫烧香’病毒,黑客将可能被判5年以上重刑。” 9月1日起,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瑞星安全专家对此进行解读时称:该司法解释对传播、制造病毒并进行网络攻击等黑客行为做出了明确的量刑标准。
  
病毒感染起刑线为20台系统  

此次司法解释规定了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起刑线,即通过网络、文件等传播病毒,造成20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病毒程序,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5倍以上,则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瑞星安全专家分析:“这个起刑线还是相对较低的,一旦被查实,基本上所有病毒传播者都将受到刑法处罚,至少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了解到,当年名噪一时的“熊猫烧香”案中,病毒共感染了数百万台电脑,其作者李俊及同伙获取利益高达20余万元。然而,由于当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法庭最终仅判处主犯李俊4年有期徒刑。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熊猫烧香”病毒无论从感染的电脑数量,还是从获取利益的金额来看,都远远超过了起刑线。

“提供犯罪工具”首次被追究  

除了制造、传播病毒之外,本次司法解释还首次将“提供犯罪工具”列为追究对象。而此前网上很多黑客网站虽然长期从事提供破解工具、黑客入侵工具等交易,却始终无法将其定罪量刑。
  此次解释明确了“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以及“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和“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具体范围、认定程序。专家称:“只要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10人次以上,就可以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支付宝类交易受重点保护
  
“本次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还在于,明确规定了身份认证信息在支付结算、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中的特殊地位。”瑞星安全专家表示,针对此类账户密码,黑客只要非法获取10组就要被判刑;而涉及到其他账户信息,则要非法获取500组以上,才会被追究刑责。
  “在现有的网络支付情况下,支付宝账号、网银账号、股票账号将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专家说,从字面意义来看,“非法获取”应包括利用木马窃取账号,或利用窃听、钓鱼网站诈骗账号。“肆虐网络的假淘宝、假支付宝和假银行等钓鱼网站有望遭到重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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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9-5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是希望大家能少受到伤害,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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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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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重视网络的安全 到处有病毒木马的存在
头像被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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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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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5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的黑客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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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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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讨厌马,害人不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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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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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比较喜欢那些天才,可是不喜欢他们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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