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146|回复: 3

[已解决] 一行数据递加,当满足大于某值时该单元格变色,后续单元格不变的条件格式该怎么设置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24-8-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表记录每天的送货数,客户上个月订货剩余的数量在K列
需要判断在哪一天送的货+当月之前送的货大于等于客户定上个月的余数,就要将其标色来提示我该提醒客户某天已经送完,需要续订了。
情况1:有时候没注意,货送超量了,到达超量节点那天标蓝色。
情况2:后面没注意,3号和6号又多送了两次货,这部分是超量的,就将其标成橙色,提示我跟客户说这段时间送出的货是超量的
例如客户A,上个月余50份,在1号送25份没超量,就不变色,到2号送30份,加上1号送的25份,到超量的节点>=上个月余的50份了,就将其标成蓝色。
3号6号送超量了,这两天就变成橙色。
情况3:如果客户续订了,例如客户B,我在L填入当月的续订数80份,那么就保留8月2日送超量时间点的蓝色,但后面原先超量的3号和6号因为客户续订,就变回没有颜色了。
情况4:如果客户续订了,但是当月再次到量了。例如客户C,2号到量变蓝色,3号6号变橙色,客户续订40份,那么3号就变回无色。但是到6号又到量了,6号就变蓝色,7号又送超量了,7号就变橙色,2号依旧保留第一次超量节点的蓝色。
image.png
天数有31天,但是为了简便这里缩减成了8天。
附件已上传,请大佬们参考


条件格式.zip

9.67 KB, 下载次数: 3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24-8-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蓝色=(SUM($B5:B5)<$K5)*(SUM($B5:C5)>=$K5)*(C5>0)
黄色=(C5>0)*(SUM($B5:C5)>=SUM($K5:$L5))    蓝色优先 排在上面   理论上也有同时超上月剩余+本月订 的情况。第四种情况  没看明白   6号还要变蓝色?蓝色不是只针对上月余的情况么

条件格式.zip

10.43 KB, 下载次数: 2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24-8-1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theking_wsz 发表于 2024-8-1 20:09
蓝色=(SUM($B5:B5)=$K5)*(C5>0)
黄色=(C5>0)*(SUM($B5:C5)>=SUM($K5:$L5))    蓝色优先 排在上面   理论上 ...

只是脑筋有点直,想着看能不能记录下他续订了几次,想了想好想没这个必要
可以给我解释一下你的公式吗?条件格式的公式不太懂
另外,发现有个问题,直接选中C4-J4及以下的单元格,也就是填写客户应送实送备注的部分去设置条件格式,会出现应送行和备注行无论输入什么都有颜色,应该怎么去掉?备注行还好有颜色可以提升,应送行就没必要有颜色了吧。或者把应送行那行改成如果当天应送和实送不一样就把对应应送行的单元格改色,不知道会不会太麻烦?
image.png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24-8-1 2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theking_wsz 于 2024-8-1 22:46 编辑

原表 只有实送数据  格式只设置在实送那行   其他行不设置即可   
蓝色  从开始当前格之前的累计未超上月+从开始到当前格累计大于等于上月余+当前格大于0(即有数值)3个条件同时满足     
橙色  从开始到当前格累计大于等于上月余加本月订+ 当前格大于0(即有数值)2个条件同时满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9-21 15:38 , Processed in 0.041137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