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效率神器,一键搞定繁琐工作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让更多数据处理,一键完成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goodfrd2018

[求助] 请教如何用WORD VBA检查公文格式?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没办法呀,领导安排的任务,几千号人呢,领导希望用程序每人都可以自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18-11-6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正文每页22行,每行不超26个字 —— LEN() 函数返回的是字符数,如何把半角字符(英文字母数字等)算半个字,各位有现成的 LENHZ ()函数吗?谢谢!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8-11-11 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对不起!你写了排版要求,我稍微编了编《页面设置》这块儿的编码,但觉得比较麻烦,何况再牵涉到更多的标题、正文、每页字数、行数等,更是麻烦不已!
——所以,我就不打算给楼主写代码了!
——这么说吧,虽然我的《公文自动排版》代码也不算标准,但也是一定程度上是很不错的了。
——如果没人给楼主写代码的话,加上楼主觉得对不起领导的话,我建议楼主,如果你们也用 WORD 2003 或 2007,不妨试试我的《公文自动排版》代码,看看我的代码排版后和你们手动排版的一样不一样?
——“领导希望用程序每人都可以自查。”如果每个人都学习公文排版的话,每个人都要当打字员了!
——没有必要!强烈建议楼主用我的代码一键自动排版公文即可,不必费心再编写格式检查程序了。
(楼主多少天也不露一面;或者楼主可以联系本坛高人付费编程也可。)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8-11-11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这是巨大的工程,我也尝试作了一下,光是发文单位落款与正文不同页这一项的调整,就没有信心了。发文单位落款与正文不同页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发文单位与正文同页,发文日期在下一页;
2.发文单位在下一页的第一行;
3.发文单位在下一页的第二行;
4.正文在上页最后一行,发文单位在下一页的第三行,空二行盖章用;
5.上报的请示文,附注的联系人在下页第五行、第四行、第三行、第二行、第一行;
6.公文总页数二页与超过二页的差别。
用VBA进行设置公文格式,仅仅是落款的调整,都要对上述问题都要考虑得到,要不把行距变小,要不把行距扩大,使之撑满页面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8-11-1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不错!过去的97公文标准,我就觉得不标准;如今的2012公文标准,我觉得也不标准。
那么,我们怎么办?能做到的就尽量做到,不能做到的就算了,不必强求!
像纸张,什么3.7/3.5/2.7/2.6,我们单位还是用默认的A4就行了,没必要弄偏。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22-11-4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需求的检测公文排版的vba问题解决了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11-25 19:36 , Processed in 0.029217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