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Excel Home精品图文教程库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300集Office 2010微视频教程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楼主: 龙逸凡

[原创]龙逸凡Excel培训手册之潜龙在渊,介绍了很多实用技巧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5 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LZ的文笔不错,谢谢给初学者提供如此详尽的介绍!

仔细看了一下,觉得有几点需要更正下:

1、单元格自定义格式,不应该是:[正数];[负数];[零值];文本  准确地说应该是:[条件1格式];[条件2格式];[条件1与条件2的补集];文本 的格式,只是默认是0为分界点,所以通常认为是[正数];[负数];[零值];文本

另外,通常情况下,建议用户使用“大于条件在前,小于条件在后”的方式进行设置,虽然Excel支持使用:[红色][<=100];[蓝色][>100] 这种格式,但不建议这样使用,因为如格式设置为:[红色][<=10]0;[蓝色][>=5]0;[绿色]0 这样的格式,那么没有数值会显示为绿色,而只有使用:[蓝色][>=10]0;[红色][<=5]0;[绿色]0 才能使(5,10)之间的数值显示为绿色。

2、而且对于\和!,只能强行将紧跟其后的单个字符显示成文本,而双引号则可以使引号间的多个字符显示为文本。

3、对于高级筛选,不是所有条件都必须有列字段的,只是通常情况下都要求列字段,而在使用公式作为筛选条件时,就可以不需要设置列字段。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5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下了,谢谢楼主,看了一下,里面的故事不错哦,呵呵。。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楼主| 发表于 2006-11-14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jim19820219在2006-11-5 10:25:01的发言:
收下了,谢谢楼主,看了一下,里面的故事不错哦,呵呵。。

故事不错???晕死,看来我该改行去讲故事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15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经典了,不过有几个地方可以说得更细一些

附件里已注明需改部份(红色字体)

AEeDGAAR.rar (207.38 KB, 下载次数: 42)


该教材我已经看了n遍了,还是想看。

虽然里边大部分我都会,但就写不出来这么好的教材。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15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Excel易用宝 - 提升Excel的操作效率 · Excel / WPS表格插件       ★免费下载 ★       ★ 使用帮助

谢谢楼主的介绍 为我们这些菜树立了信心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15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谢谢LZ了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15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 VBA代码宝 - VBA编程加强工具 · VBA代码随查随用  · 内置多项VBA编程加强工具       ★ 免费下载 ★      ★使用手册

藏一下,谢谢!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16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1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06-11-1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最新热点上一条 /1 下一条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4-20 19:47 , Processed in 0.043479 second(s), 9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