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祝洪忠- 于 2018-12-4 08:49 编辑
2018年还有20几天,对于财务小伙伴来说,最棘手的应该就是年终奖的个税计算了。
根据税务部门关于年终奖个税计算的解释: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发放当月的适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若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月份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的,可以适用新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年终奖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可以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并且不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发放,不能除以12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税率,应计入2019年度综合所得合并纳税,在减除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部分具体的计算方案还没有看到官方解释。
接下来咱们就先说说适用于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的年终奖个税计算。 这部分的计算分两部分: 如果2018年12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则年终奖=应发年终奖 如果2018年12月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则年终奖=应发年终奖-(5000-2018年12月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先填平了12月份不足5000的坑,剩余部分再计算个税。
具体的公式是: - =ROUND(5*MAX(MIN(B2-5000+A2,B2)%*(B2%%>{0;3.6;14.4;30;42;66;96})*{0.6;2;4;5;6;7;9}-{0;42;282;532;882;143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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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的A2,是12月份扣除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其他专项扣除后的应税工资额。 公式中的B2,是应发年终奖金额。 公式有点小复杂,但是咱们不用纠结,吃一盘炒鸡蛋也不一定非要会下蛋才行,只要咱们会套用就好了。
另外,在不考虑12月份应税所得额的前提下,关于年终奖多发1元少得几千的坑,老祝也整理在这里了,小伙伴们计算时务必注意: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是这些吧,只有年终没有奖的同学,请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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