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celHome技术论坛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EH技术汇-专业的职场技能充电站 妙哉!函数段子手趣味讲函数 Excel服务器-会Excel,做管理系统 Excel Home精品图文教程库
HR薪酬管理数字化实战 Excel 2021函数公式学习大典 Excel数据透视表实战秘技 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职场宝典
300集Office 2010微视频教程 数据工作者的案头书 免费直播课集锦 ExcelHome出品 - VBA代码宝免费下载
用ChatGPT与VBA一键搞定Excel WPS表格从入门到精通 Excel VBA经典代码实践指南
查看: 1615|回复: 1

[讨论] 让房子由大变小的过程 需要我们健康理财

[复制链接]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4-7-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济在不断的发展的过程中,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是让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如何做好家庭理财规划,让自己在日常的生活中做好家庭理财,让生活无限美好。孩子越长越大,原本温馨的小窝无法满足一家三口的生活需要,应该如何打理手中有限的银子将小窝变成大房子呢?
  案例分析
  陈军和爱人郑灵结婚5年,终于在一年半以前有了自己的小宝宝。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45平方米的温馨小窝渐渐显得局促起来,二人便有了换房的打算。
  二人结婚时,事业都属于起步阶段,于是贷款买了一套总价27万元的房子。贷款15万元,月还贷1600元左右,还剩4年零5个月还清。现在这套位于市区的房子,市值43万元。如果提前还贷,需一次性支付银行9万元左右,这样二人手中还剩下34万元左右。如果将该精装修的房子出租,每月可得1900元房租,足够支付其剩余的贷款。新房采取还贷的方式购买,二人也可以接受。这让小两口一时没了主意,不知道应该将小一居卖掉买新房,还是将小一居留着作为资产。
  二人看上了一套位于学区的65平米两居,价值72万元。两人东拼西凑,看了看自己的存款,一共有17万元,不足以支付30%的购房首付。如果跟父母借,又有点张不开嘴,小两口犯了难。
  小两口问理财规划师:不知道能不能通过投资的方式,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赚取收益,将房子首付的资金缺口尽快补上。但同时,他们又害怕如果再不买房子,房价又继续上涨。如果投资的收益不能大过房价的上涨速度,他们的换房之梦就越来越渺茫。
  理财目标》
  二人月收入合计约7500元,陈军已经升迁为国企中层,每月的福利很好,月支出约为2000元。除了换房子,二人还希望给老人和孩子的未来多一份保障,希望理财师连这个需求也一起规划进去。
  陈军说,虽然知道自己能力有限,但是即使现在做不到,也希望理财师帮自己做一个长期规划,争取5年之内,孩子上小学之前,把房子换了,将老人和孩子的保障都准备好。
  理财建议
  陈先生的换房,具有改善居住条件与孩子上学双重功能,属于改善性刚性需求,并且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房价尚处于上升通道之中,因此早买比晚买好。建议在家庭可承担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择机尽早实现换房需求。
  旧房留作资产并出租,实现“以租养贷”。小房位于市区,优势明显,无论出租还是出售均不愁。如果用于出租,租金与月供足以抵消,还稍有富余,正好实现“以租养贷”。
  短期而言,重点要留足可供3至6月家庭使用的紧急备用金,以应对不时之需。经规划后,陈先生家庭月总支出约6000多元,考虑到小孩与老人的需要,建议留2万元作为紧急备用金,存在形式可以是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
  中长期而言,要建立孩子教育金及养老金。目前家庭现金流尚不宽裕,距离养老时日还长,因此建议先建立教育金。具体可以采取基金定投形式,分散投资,积少成多,有效平滑投资风险。
  以上就是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的一些真实案例,让我们在日的常的生活中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让自己在日常的生活中健康理财,找到是适合自己的理财规划。

TA的精华主题

TA的得分主题

发表于 2014-7-18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呀,这是什么年代的案例啦。。。。现在的房价还能以房养贷,做梦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最新热点上一条 /1 下一条

手机版|关于我们|联系我们|ExcelHome

GMT+8, 2024-4-26 01:00 , Processed in 0.027152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1999-2023 Wooffice Inc.

沪公网安备 31011702000001号 沪ICP备11019229号-2

本论坛言论纯属发表者个人意见,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言论,本站将协助国家相关部门追究发言者责任!     本站特聘法律顾问:李志群律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