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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疑问] 有关“EH财富竞拍”竞拍总则第11条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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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11条的原文如下:

11.获奖人竞拍到奖品后,三日内未主动联系领奖,扣除300点财富值,并转给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若一次转让不成功则流拍

其中的“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该如何鉴定呢,应该事先给出鉴定的标准,如第一按什么标准确定,如果第一标准相同再按第二条标准来定,这样的话对于万一出现11条中的情况时就比较好操作了,免得到时候有“争执”,呵呵,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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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21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ravolhq 于 2009-3-21 10:45 发表
第11条的原文如下:

11.获奖人竞拍到奖品后,三日内未主动联系领奖,扣除300点财富值,并转给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若一次转让不成功则流拍

其中的“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该如何鉴定呢,应该事先给 ...


关于“本场最有资格的其他竞拍者”的解读
1)如是高价竞拍,本规则可解读为:有效出价仅次于中标价的其他竞拍者。
2)如是均价竞拍,本规则可解读为:第二个最接近出价平均值的竞拍者。

谢谢提醒,我们会补充完善!

[ 本帖最后由 samwis 于 2009-3-21 12: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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